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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8岁女童喝过期茶又吐又泻 酒店赔偿近千元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茶知识: > 普洱茶 作者:chazhishi.com
导读: 林先生8岁大的女儿喝了福清一商务酒店的过期菊花茶后,引起恶心不适,并上吐下泻。经工商部门调解后,酒店给予相应的赔偿并向林先生一家道歉。 近日,林先生一家三口驱车到福清三山观光旅游。当晚,他们一家当晚入住福清虹彩商务酒店。回房休息时夜已深,林

  林先生8岁大的女儿喝了福清一商务酒店的过期菊花茶后,引起恶心不适,并上吐下泻。经工商部门调解后,酒店给予相应的赔偿并向林先生一家道歉。

  近日,林先生一家三口驱车到福清三山观光旅游。当晚,他们一家当晚入住福清虹彩商务酒店。回房休息时夜已深,林先生8岁的女儿小沫口渴了,她发现客房的桌上摆放有一排饮料,就随便挑了一盒菊花茶喝起来。次日4时,小沫突然恶心不适,一连呕吐了3次,还开始拉肚子。林先生夫妇赶忙带女儿到医院就诊,经医生初步诊断,小沫得了急性肠胃炎。

  忙完医院的事情,林先生回虹彩酒店打算退房,他无意间瞥了一眼小沫喝过的菊花茶盒子,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包装盒上赫然印着“生产日期2012.09.29,保质期12个月”的字样。原来这盒菊花茶过期几个月了,林先生连忙找酒店讨说法,可客房部经理许某不认账,还责怪林先生没长眼睛,明知是过期饮料还拿来喝。林先生十分生气,于是双方大吵大闹起来。维权未果,林先生于本月11日拨打了12315维权热线寻求帮助。

  福清玉龙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后赶到现场进行调解,林先生讲述了整件事情的经过,并拿出医院的病历。商家则辩解医院的病历上未注明小沫的肠胃炎是因饮用菊花茶引起的,况且林先生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工商人员指出,在客房提供饮料酒水服务属于酒店的许可营业项目,性质上等同于超市销售饮料酒水商品。作为消费服务性的酒店,应保证消费者食、住安全。本起消费纠纷中,女童身体出现不适与饮用过期菊花茶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酒店应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商家才意识到自身的过错,积极配合工商人员对酒店其他客房的饮料酒水进行检查。

  经调解,商家向林先生赔礼道歉,全额支付医疗费349元,交通费30元,还一次性补偿其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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