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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反映茶叶批发市场成为职业打假新领域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茶知识: > 普洱茶 作者:chazhishi.com
导读: 近日,鼓楼法院陆续受理了7起职业打假人状告某茶叶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茶叶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张所购茶叶为预包装食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有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

  近日,鼓楼法院陆续受理了7起职业打假人状告某茶叶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茶叶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张所购茶叶为预包装食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包装上应有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信息的标签;被告则抗辩所购茶叶属散装食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只需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即可,双方争执不下,无法调解。据了解,目前该类案件在全市已有近20件。

  鼓楼法院分析认为此类案件突然集中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相关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对于知假买假行为予以保护的明确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知假买假行为明确适用消费者保护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在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等许多方面对旧法做了重大改动,上述重大变化刺激了职业打假人的投机欲望。随着上述规范于2014年3月15日实施后,职业打假人频繁在茶叶批发市场购买个体工商户的散装茶叶,而后以“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向法院主张赔偿,从而产生大量案件。诉讼过程中,众多茶叶销售散户情绪激动,南京市品牌茶叶商会与茶行业代表均向法院出具请愿函,双方矛盾尖锐。为妥善化解矛盾,鼓楼法院正在组织开展该类案件所涉及的茶叶产销相关知识、规范的调查研究,协调双方矛盾,努力促进案件公正、平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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