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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自出售茶券携款离职 茶券盖有公司财务章 消费者提货遭拒

发布时间:2024-05-02 来源:茶知识: > 普洱茶 作者:chazhishi.com
导读: 拿了十张朋友送的茶券,去茶叶公司提取茶叶时,却被怀疑是假券为由拒绝。日前,杭州市景区工商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 江小姐手里拿的十张茶券,是某茶叶公司去年印发的,每张券可以在该公司门店提取西湖龙井茶一斤。但是今年新茶上市后,江小姐去提取茶叶,茶
  拿了十张朋友送的茶券,去茶叶公司提取茶叶时,却被怀疑是假券为由拒绝。日前,杭州市景区工商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

  江小姐手里拿的十张茶券,是某茶叶公司去年印发的,每张券可以在该公司门店提取西湖龙井茶一斤。但是今年新茶上市后,江小姐去提取茶叶,茶叶公司以茶券盖章处没有财务签字,可能是假券为由拒绝。

  原来,去年该茶叶公司一名业务员将一批茶券私自卖出后携款离职,所以该公司对这批只有公章没有财务签名的茶券一律

 
  不认可,并要求江小姐找到业务员说清楚情况后,再兑换茶叶。江小姐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找业务员,也没有办法找到,不能接受商家的解释。
  
  杭州市景区工商部门调查后,认为江小姐持有的茶券,与该公司出具的其他茶券一致,且有公司盖章,并非伪造。而且茶券是一种不记名有价证券,茶券的持有人享有向公司提取相应数量的茶叶的提货权,公司有义务见券即付。至于公司没有收到钱款,可以走司法途径,对业务员进行追诉。但公司提出的没有财务签字茶券即无效的说法,是对消费者不公的单方解释。

  考虑到茶叶公司向业务员追诉比较困难,最终经过调解,江小姐也理解企业的难处,双方同意由该茶叶公司兑换五份今年的新茶给江小姐。

  对于此类消费投诉案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碰到问题要积极主动维权,而企业也要做好内部管理,在预售茶券等商品时,可以将茶券做得更细更规范。像茶叶具有很强的时节性,明前茶、雨前茶,以及夏茶和秋茶的价格大不相同,细化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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