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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即日起取消六企业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

根据《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龙井茶证明商标准用证期满换证办法》,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富阳市新登茶厂(准用证编号:LT-09-330183-001)、东阳市状元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准用证编号:LT-09-330783-013)、东阳市

普洱茶

浙江省72个茶企率先受权使用浙江绿茶标识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绿茶标识推广使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33号)规定,由企业申请,经县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浙江省茶叶产业协会审核和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审定,授权杭州市滨江区越皇山茶场等72个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使用浙江绿茶标识。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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